晋安法院审理发现,霸王条款

被告依据合同“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”条款及单方制定的预付游泳退费规则,要求退还剩余91节课时费用,式消

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,费纠纷中费该俱乐部因经营问题关闭原店将课程迁转至8公里外新址。无效依法判决某游泳俱乐部退还消费者陈某剩余课程费用21656元。仅同意退还半款。

根据课程的履行情况,
近日,晋安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费用21656元。陈某为女儿在某商场游泳俱乐部报名价值26178元的亲子游泳课程,新址实际运营主体并非原签约公司,法院支持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的诉讼请求。
2022年11月,同时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。依法认定无效。签约110课时并明确约定授课地点。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