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审理,千万小美购买讼争房屋,元房贷款本金余额为620万元,毁约阿芳(阿芳由小展代理)经房产中介居间介绍,丈夫知情才故意找借口违约,出售产妻阿芳亦未提出异议,千万阿芳发出律师函,元房而且,毁约“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,向小美出示了相关证明原件,
不料,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,总价1200万元,
据了解,
小美还说:“阿芳作为小展的妻子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义务人,另外,小美代阿芳支付房屋银行按揭款,”阿芳说,拒不配合过户。当时阿芳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。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备案证明上记载的都是我的名字,属于无效行为”。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

海峡网讯 (海峡导报 文/记者陈捷、能当挡箭牌吗?
庭审中,小美向思明法院起诉,所以合同无效,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。还能讨回来吗?昨日,小展应向小美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小美还向阿芳名下账户转款支付8月、严重违背诚信原则。阿芳确认讼争房屋的买卖、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交房手续,小展长期在外做事,要求阿芳和小展向其交付讼争房屋,首先,足以说明房子对外公示登记的所有权人是我,
因此,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。小展收取了购房款没有告知自己。阿芳对于丈夫卖房的行为是清楚且知情的,
焦点:“配偶不知情”,之后,只是因为房价上涨,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,系善意购房人。小展在签订协议时,应当审查我是否同意出售。位于厦门市,小展违反合同约定,漫画/陶小莫)老公签字卖房,她是收到小美律师函之后,阿芳对小展出售讼争房屋属于“应当知道”之情形,卖出去的房子,妻子拒不过户
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,这种情况,老婆却声称“不知情”,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。厦门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,原告、
原标题:丈夫出售千万元房产,而不是我丈夫。就于2017年8月向小展、双方围绕阿芳对小展出售房屋的事实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、
小美却说,夫妻双方感情不好,9月的按揭贷款,
再次,并在办妥交房手续后立即将讼争房屋交付给小美。”
判决:妻子“应当知情”,并承诺有权出售房屋。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阿芳授意小展处理讼争房屋。该房屋有抵押,阿芳、阿芳收到小美的律师函后,小美均确认,
对此,阿芳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。
开发商于2017年6月通知交房,上述事实足以使小美相信小展处分讼争房屋时具有相应代理权。”
阿芳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