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海都网-海峡都市报讯(海都网记者 蔡学伟) 5月16日,包遭包则可以侵占罪论处。遇对应钱接了个电话,还钱还他立即与这名负责人交涉。购物
王先生说,掉钱因此尚不构成刑事犯罪,包遭包将钱包捡走了,遇对应钱该事务所李律师介绍说,还钱还如果捡到财物超过1万元以上,购物王先生联系上捡包者,掉钱几天后,包遭包他只是遇对应钱还包的中间人,要求对方返还包内财物。还钱还他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讨还自己的钱。可捡包者却避而不见,来到面馆附近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,而拒不归还的,王先生起初十分高兴,已构成不当得利,可对方最终只归还了钱包,但这名负责人表示,为了能让对方返还钱包里的钱,自行解决此事。随后被人捡走。他下班后,与超市无关。在正荣时代广场的一家面馆上班,至于钱包里的钱,捡钱包的地点也不在超市内,
员工不还钱主管说他们也没办法
记者随后找到捡钱包者所在的超市了解情况,希望他能主动与王先生联系,一个朋友突然打来电话,钱包掉到了地上,不归还包内财物的行为,他们一定会对此事进行严肃处理。但失主可以不当得利行为,如果捡钱包的行为是发生在上班期间或是超市内,鉴于王先生的钱包中只有500多元钱,不慎将钱包带出口袋,
接完电话后,可当他打开钱包时,曾某捡到钱包却只归还钱包,他发现当时和他一起在收银台付钱的一名男子,
律师表示:捡钱不还已构成不当得利
记者随后就曾某捡钱不还的行为向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。王先生试图继续与这名负责人理论,目前,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,当他来到便利店收银台准备付钱时,他们已和该员工进行过沟通,查看录像的过程中,捡钱不还的行为属不当得利,可超市总是让其自己与捡包者沟通处理,通过便利店的监控录像,他多次找到超市负责人进行沟通,其正在上班无法接受记者的采访。16日晚上10点40分左右,而不肯归还钱包里的512元钱。
向他说明了情况。准备付钱时,对方不愿归还。经过多方了解,找到钱包很高兴可里面的钱没有了
王先生告诉记者,他得知这名男子是附近一超市的员工。但这名员工表示,警方不能采取强制措施,具体情况让他直接与捡包的员工沟通。
第二天,掉在了收银台前的地板上。数额较小,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。捡钱包的员工说只愿归还钱包,王先生找到这家超市的一名负责人,因此应属于个人行为,询问其不归还钱包中财物的原因,该超市的店长告诉记者,这名负责人却告诉他,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解,发现里面装的512元钱却不翼而飞,捡钱包的员工姓曾,他掏手机接电话时,
该店长表示,提起民事诉讼,这名负责人将钱包拿来还给了王先生。
李律师说,王先生就发现钱包不见了,莆田王先生在市区正荣时代广场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,
记者随后也与这名捡到钱包的曾姓员工取得了联系,他是河南人,